高回报也就意味着高风险。
具体来说,杠杆收购大致分以下几步:
第一步:收购方少量出资成立一家购壳公司;
第二步:壳公司从外部融资,收购标的企业具有投票权的51%股权,实现对标的企业的控股;
第三步:标的企业与壳公司合并,标的企业存续,壳公司注销,标的企业承接壳公司之前收购51%股权时发生的债务;
第四步:收购标的企业以自身资产为抵押从外部融资,收购剩余49%股权(或将49%股权直接置换为对标的企业的可转换债券或无投票权的优先股),标的企业成为收购方全资控制的子公司。
这种杠杆收购,也就是LBO的业务产生于1970年代的美国,1980年代开始加速,并在1989年达到巅峰。
1979-1989年间,美国共发生2000多笔LBO案例,交易价值2500亿美元。
这里面有个人物,叫迈克尔·米尔肯,是这个年代驰骋华尔街的“垃圾债券大王“,影响并轻轻改写美国的证券金融业发展的历史。
不过后来这个哥们儿被判处10年监禁,赔偿和罚款11亿美元,并禁止他再从事证券业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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